福州明確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首付比基數
2019-12-13 13:11:08 來源:福州市政府網站12月1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網站發(fā)布《關于明確我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首付比基數的通知》。
各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實施方案的通知》(榕政綜〔2018〕117號)、《關于印發(fā)<福州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實施方案>實施細則的通知》(榕人社綜〔2018〕114號)及《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我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有關事宜的請示》(榕人社綜〔2019〕60號)相關規(guī)定,現將我市人才共有產權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基數問題規(guī)定如下:
人才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人,申請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市財政一次性給予人才購房的獎補資金可作為購房首付款,以個人出資部分和市財政一次性出資部分共同作為計算首付比基數的依據,首付款比例按照我市現有的住房公積金首付款比例政策的規(guī)定執(zhí)行,若遇政策調整則按新政策執(zhí)行;申請組合貸款的,首付比基數計算和首付款比例參照商業(yè)銀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鐵路分中心和能源分中心可參照執(zhí)行。
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9年12月10日